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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工程施工 合同(协议)协议(合同(协议))
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户型: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协议)附件(一):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五、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六、工期:
开工日期:
2013
年
5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10
日 总工期限:
90
天 七、合同(协议)总款:
本合同(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工程预算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合同(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工作验收和保养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再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协议))。
二、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地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
三、 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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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将钥匙还与甲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填写补充 协议(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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