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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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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4: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保设施(措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促使各环节环保设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企业运行实际,特制定环保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一、范围

1.水、气、声、渣、固废、危废等处理处置设施、措施。

2.以“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措施。

3.废水、废热回收利用设施、措施。

4.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设施设备及措施。

二、职责划分

(一)环保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

1.环保科负责制定适合企业环保运行的综合性管理文件制度或是牵头制定某一特性环保问题针对性解决措施。

2.各责任单位(生产部、中心、科室)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台帐、检查考核办法、信息公开等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二)环保设施(措施)技术档案管理

1.环保科负责制定和收集、归档各类环保设施(措施)的技术档案。

2.环保设施(措施)责任单位应在环保设施(措施)投运

两周内建立环保设施(措施)技术档案,记录其设施(措施)名称,安装使用地点、处理污染物名称、建设时间、投运时间、处理方式、工艺流程、处理规模、执行标准及设施的主要附属设备等内容,并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环保设施(措施)因改造性大修发生技术参数的变化或因工艺(措施)改变,环保设施(措施)责任单位应书面报告事业部安全环保科,并相关环保设施(措施)技术档案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环保设施(措施)的停运和报废管理

1.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运(不包括相关生产设施暂不运行时的环保设施停运)、拆迁或损坏。

2.凡已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措施),因工艺改变或其他原因需停运或报废时,环保设施(措施)责任单位要向环保科提出停运或报废申请报告。

3.环保设施(措施)停运或报废申请报告由环保科、相关管理部门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确认后方可停运、报废。

四、环保设施(措施)标准化运行管理

(一)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物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置)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竣工验收,对于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不符

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投入运行的,由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二)环保设施(措施)配套软件建设

环保设施责任单位要建立环保设施(措施)运行情况实时统计台账,记录环保设施(措施)开停机时间及原因等,具体填写环保设施(措施)运行情况统计台账,要求数据填写规范、真实、准确,各责任单位(生产部、中心)按月分类存档,并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三)环保设施的技改、检修管理

1.环保设施的一般性维护检修由班组长负责,重大的故障性检修和技改安装由检修中心负责。

2.各责任单位要将环保设施检修纳入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中,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艺设备检修同时计划,同时检修,同时恢复运行。

3.环保设施因故障需进行检修的,责任单位应协调机电检修中心尽快安排检修,避免环保设施故障运行引发的污染事故

4.环保设施责任单位应提前三天将环保检修时间、检修工期,主要检修内容等,以“环保设施停运、检修报告表”的形式报环保管理部门,如发生非正常排污的按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5.重点环保设施因工艺落后、主体设备扩建或增产等原因需进行技术改造时,或其它原因需大修时,要将技改或大修设计方案交集团相关部门审查。

6.环保科及上级环保部门主要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或大修方案是否与主体设备同步或是否采取其它措施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技改方案中工艺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技改或

大修后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等进行审查。

(四)相关要求

为不断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率与完好率,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率与完好率,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环保设施运行按设计能力、性能、参数、出厂铭牌或科学试验等鉴定后所规定的能力应达到90%以上。

2.环保设施应做到外观整洁,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各类零部件完整,保证运行正常。

3.环保设施必须与工艺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时停运或检修。

4.环保设施责任单位不能因为节约能源,而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要做到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并保证达额的负荷。

5.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取样监测,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

五、环保设施(措施)标准化监督考核

1.环保设施责任单位接受环保科及环保部监督和现场检查时,应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出现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200元经济处罚。

2.环保设施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环保设施现场隐患的及时整改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措施)正常运行、落实到位,出现因本人履职不到位导致环保隐患整改不及时、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予以200-500元经济处罚

3.出现相关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是造成上级部门罚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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